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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13 10:36:54  已经浏览 120 次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唐子龙:

  本院受理原告张如心与被告唐子龙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京0108民初98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予张如心与唐子龙离婚;二、婚生女唐玉霏由张如心抚养,唐子龙自2023年11月起每月向唐玉霏支付抚养费2000元,至唐玉霏年满十八周岁;三、驳回张如心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0元(张如心已预交),由张如心负担75元,已交纳;由唐子龙负担7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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