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光临 人民日报广告部 人民日报社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人民日报广告部 人民日报社
现在是:
  • 人民日报工商广告 商业广告人民日报工商广告 商业广告
  • 人民日报法院公告刊登人民日报法院公告刊登
  • 《人民日报》企业品牌传播形式----公益广告《人民日报》企业品牌传播形式----公益广告
  • 人民日报品牌企业广告刊登形式 常规广告人民日报品牌企业广告刊登形式 常规广告
  • 《人民日报》全国平面媒体公益广告制作中心《人民日报》全国平面媒体公益广告制作中心
  • 人民日报发布债权转让公告人民日报发布债权转让公告
  • 1
  • 2
  • 3
  • 4
  • 5
  • 6
相关资讯分类
人民日报广告部人民日报电子版人民日报海外版人民日报最新资讯人民日报广告价格人民日报版面设置
联系电话
《人民日报》联系电话
电 话:13911345023
手 机:13811212117 (同微信)
传 真:010-56013613
邮 箱:2524026677@qq.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日报广告中心
人民日报广告部 www.parmw-qgfx.com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公告
发布日期:2022/6/28 11:38:53  已经浏览 711 次

   

 

菅秀媚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政府对你坐落于东兴路东、河套大街南、安北路西、利民街北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依法作出征收决定,委托内蒙古正翔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登记在你名下的被征收房屋作出正翔估字〔2021征收临字H-00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估价结果为人民币共计385067元(大写叁拾捌万伍仟零陆拾柒)整。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到临河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办理有关补偿手续,并同时履行搬迁义务。

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内蒙古正翔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复核评估;如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2022422
  

版权所有 © 人民日报广告部 人民日报社 [www.parmw-qgfx.com] 电话:13811212117   手机:13911345023   邮箱:2524026677@qq.com   《人民日报》联系电话 电 话:13911345023 手 机:13811212117 (同微信) 传 真:010-56013613 邮 箱:2524026677@qq.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2号